不少人形容:做跨境電商這一行,像是出了國門去打國際賽;因為,各國的標竿企業無不積極建構自己電子商務平台,而且也得和來自世界各地的不同商品競爭!
然而,先前在短文中提到,台灣對於如何解決消費者爭議,似乎尚未建立一套完整機制,也未見加入相關國家組織或跨國機制。相較之下,歐美許多國家早已捲起袖子,開始建構及國內與跨國的相關機制與組織。讓我們來看看這些先進國家的經驗:
美國身為OECD的創始會員,在去年4月聯邦貿易委員會(FTC)發表聲明支持OECD對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所發表的建議及其增修(Consumer Protection in E-commerce: OECD Recommendation),表示對於日益增長的電子商務市場,這份建議能增加消費者對其信賴的程度!
另外,澳洲消費者保護局(ACCC)也加入國際消費者保護保護者及執行網路聯盟(International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Enforcement Network (ICPEN)),並準備依照上述OECD的建議來保護消費者。
而在歐洲,歐盟執委會也將「單一數位市場」列為首要政策目標之一,希冀能帶動歐盟的經濟發展,並已設立新的「替代爭議調解機制」(ADR) ,希望這個跨境申訴和賠償的機制,能有助於增強消費者對網路交易市場的信心。此外,「歐盟消費者中心網絡」(ECC-Net)也扮演重要角色,協助解決糾紛並保護弱勢消費者。目前,歐盟大部分電子商務重要法規都已整合一致,但仍嫌不夠全面。歐盟在特定領域訂立法規的最低標準,但各會員國仍可制訂更嚴格的法規。至今,消費者權益指令已完全整合,但各會員國仍就「特定議題」有所差異,如消費買賣規則,而也因跨境經商必須充分瞭解當地法規,這些差異也造成跨境電商在歐洲發展的障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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