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稍早國內聲望、實力兼具的主持人黃子佼發聲,發表他對因為「版權」問題反而不能被大眾接觸的著作的看法,但他的發聲同時說好多件事,本所在此為大家一一解密。
首先,針對他說的「許多DJ們帶來的片子,都有許多歌因版權問題,無法播放」,這樣的情境最容易想像的就是,如果DJ混音出了一首樂曲,混合的音樂有他人的著作,這樣他在電台播出自己混合的新曲,是否侵害的他人的著作呢?
這個問題看似簡單,但其實非常難以解決,因為音樂著作屬於著作權保護範圍,如果是使用他人的著作,去「創作」一首新曲,涉及的會是「改作」的權利,也就是立基於他人的作品上,再另為創作,同樣表達了自己的精神思想,與原本著作可分別受到著作權法保護。可是,大家所不知道的是,著作權法保護僅有原著作的著作權人有「改作」的權利,也就是說除了JK羅琳授權給別人,否則這個世界上只有她可以將哈波特小說,改編成「劇本」」、拍攝成「電影」、改畫成「漫畫」等!
大家可能會馬上反應到,這樣不就大家不能利用別人著作,再創高峰更上一層樓了嗎?我國著作權法也想到了這一點,為了平衡公眾的利益,並且讓人類的精神智慧得以更加源遠流傳、不斷昇華,所以如果是「合理使用」他人著作,這樣並不會侵害他人的著作權法!也就是說,DJ雖然立基於他人的音樂之上,但是僅使用一部分,像是他人歌曲的基調、重音、鼓聲為背景等,並且不會使得別人因為聽了DJ的混音,就不再回去聽原創者的音樂,而影響、剝奪了原創的商業機會,在這種情況下,DJ的混音作品也可以不受拘束地,呈現在大眾眼前了。
接著,黃子佼也討論了許多利益團體、利益分配的角力,涉及非常複雜的音樂出版公司、仲介團體、原創者等之間的問題,其中版稅也有很大的學問,包括平面重製權版稅、灌錄版稅等,恐怕一本博士論文都不足以將這些說盡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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