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今年(民國106年)2月13日晚間,蝶戀花旅行社賞櫻團遊覽車在高速公路發生車禍造成重大死傷,隔日台北市勞動局開始對旅行社、遊覽車公司展開勞動調查。
北市勞動檢查處認定蝶戀花旅行社駕駛康育薰從1月29日連續上班12天至2月9日,明顯違反「7休1」;加上未置備工資清冊、出勤記錄與勞工名卡等事項,將依《勞基法》對蝶戀花開罰。
外界質疑康育薰是否超時工作?勞檢處長江明志表示,從班表看來,康育薰從1月29日至2月9日都上班,無論2月10日康育薰休假日保養車輛是否算上班,按班表已連續出勤至少12天,違反「7休1」。
根據《勞基法》,蝶戀花未置備勞工名卡、工資清冊,可各開罰2萬至30萬元,未置備出勤記錄可罰9萬至45萬元,違反7休1可罰2萬至100萬元,且可加罰50%至150萬元
新聞連結: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newspapers/20170218000331-2601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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