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際無線電通訊研發鉅子高通(Qualcomm)近日新聞頻頻,先是跟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槓上,遭重罰,是公平交易委員會創會後,最高額罰緩。
而高通授權各大電子廠使用、製造專利等等,每年有鉅額收入,然而因各各大廠糾紛不斷,包括蘋果、三星、華為等等,近日更傳聞華為已拒付高通專利授權金!
然而,專利授權契約學問大!為什麼高通可以同時授權給許多的廠商?又為什麼授權給了一家廠商製造,還有其他人要跟他簽訂契約?這樣還有利可圖嗎?
其實,專利收權契約百百種,其中可大略區分為:專屬及非專屬授權、獨家授權。白話來說,專屬授權是排除了專利權人(也就是本案裡的高通)跟其他所有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的權利,當然,也排除了專利權人再去授權給別人的權利,但是,連專利權人本身,也沒辦法實施這個專利了!
而非專屬授權,就不會排除專利權人高通自己,去實施該發明專利的權利,這樣一來,不會排除專利權人向其他人再為授權的權利。
至於,常聽到的獨家授權,是只排除了專利權人授權給其他第三人實施的權利,但並不會排除專利權人自己去實施那個專利的權利。
所以,如果針對同一個專利,高通是非專屬授權給蘋果、三星、華為,那個同時授權給三個廠商,也就沒有問題了!
新聞連結: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business/paper/11517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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