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幾日馬雲才誇說:「淘寶沒有假貨」,因為消費者怎麼可以期待100元買到LV包包?是因為「貪」,才造成盜版品充斥!
而有趣的是,網路購物平臺如淘寶,若提到「商標權侵權」行為,其實並不會是一方單獨進行的,一定需要借助平臺業者第三人提供交易的必要協助,才可能完成。因為,網路平台僅是提供一個地方「撮合」買家及賣家,如果買賣的是假貨,網路業者並不會直接侵害到商標權。
可是,擒賊先擒王!所以,抓那些小賣家公司,甚至只是一個個業餘的賣家個人,並無實際幫助,所以,商標權人真正想要抓的是,像淘寶這樣的網拍龍頭。可是,淘寶只有「間接」的侵權責任,到底該怎麼辦呢?
今年,上海一中法院對衣念(上海)時裝貿易有限公司與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、杜國發等商標侵權糾紛上訴案作出二審判決,認定:淘寶需要承擔「商標共同侵權責任」,這也是,淘寶公司因此案首次被判商標侵權。
法院認為,淘寶應該盡力去防免平台上的賣家賣假貨!所以,也就是說網路平台業者雖然沒有直接的侵權行為,但是,平台上的賣家賣假話,就是平台賣家「幫助他人實施直接侵權」,所以要一起負責!
有人說,網拍是21世紀創業最好的熱區,但是大家一定要切記,在這個天涯若比鄰的年代,提供方便的平台也要對法律有基本的認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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