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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riter's picture葉茂林律師/博士

網紅在網路貼文及接受電視訪問批評公司,可否開除?

如果公司僱了這樣的機師,是不是可以依法開除他?

- 機師在社群網站上貼文、上傳影片,大罵「公司客機設計腦殘」、「爛」,且上電視節目談論公司、客機等機師需守密事項;

- 執勤中在機長室拍攝照片,並上傳到社群網站;

- 無理由連續曠職三日。

(   )      A.    批評公司、客機設計,讓公眾覺得某類型客機危險、對該公司評價降低,當然構成開除的理由!

(   )      B.    雖然這位機師講話偏激了點,但好像也沒那麼嚴重,所以不能直接開除。

(   )      C.    他可是傳奇網紅機師,開除後會不會反而讓他更肆無忌憚地發表不當言論,造成公司更大的損害?暫且不宜開除。

案情摘要及爭議說明

某廉航v.網紅機師

(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年度勞訴字第54號)

某廉航的網紅機師在駕駛某型號飛機執行勤務時,竟趁飛機停在外國機場載客裝貨的空檔,身穿機師制服、在駕駛艙內以手機拍攝影片,並以「腦殘」、「爛」等不雅字詞批評該型號飛機設計不良,導致操作錯誤。其後更將影片上傳至其公開臉書粉絲團網頁。航空公司得知後,召開公司內部的紀律委員會議,決議將其降職為副機師,並安排參加副駕駛的相關訓練。這位機師深感不滿,於是請律師發函通知公司終止勞動契約,也沒有出席副駕駛訓練。結果,由於機師連續三天未出席受訓,因此公司以他連續三日無正當理由曠職,把他解僱。

法院判決

判決結果:公司勝訴!

本案涉及到幾個值得討論的問題:

一、機師的行為是否違反了勞雇契約或工作規則?

二、如果機師的行為的確違規,那公司把他調職減薪的處分,是否合法?

法院表示:

一、機師的行為違反勞雇契約

因為,公司的訓練契約中的確明白記載:機師「不應提供有關公司業務或營運之任何資訊給任何媒體,且所有來自媒體之詢問及採訪,均應透過公司之發言人或公關部門」,機師「不得私自受訪或對外發表任何言論。」飛行作業手冊也記載:「機長應維持高度紀律標準、言行應為公司表率、同時在其組員間發展高度團隊精神並避免部分組員犯錯」。

在機師上傳社群網站的影片中,雖然沒有直接提及任職公司的名稱,但觀眾憑著他身上的制服,也可以推測得知是哪家公司;因此,機師的行為已經足以使一般觀看影片的民眾,對廉航所使用的飛機產生負面印象。此外,在機艙內、執勤中拍攝影片,也已經違反僱傭契約、訓練契約及公司飛行作業手冊。

二、廉航調職減薪處分合法

廉航在內部的紀律會議中,雖然認定機師違反了許多項訓練契約或工作規則的規定,但並沒有直接把機師開除,而是採取調職減薪的循序漸進方式:先把他的職位降為副駕駛,預計觀察考核半年後,再評估是否調回正駕駛職務。上述的處分算是合情合理,也給了機師改善復職之機會,所以是符合法令規定的。

必須附帶說明的是,法院最後認定機師是違約自行提前離職,而應該返還公司原先所出的訓練費用。

專家的建議

解僱前,需先採漸進式處罰及再教育

公司在解僱員工前,應先採取循序漸進的措施。根據我國法院的見解,解僱乃是最不得已的手段,因此公司在開除員工前,應先採取降職、減薪、調職等較輕的處分,並且給予員工改善績效的機會。如果是把員工調去擔任其他職務,也要提供一些教育訓練,使他能很快適應新調任的工作。

使用社群軟體宜謹慎,討論公司事務應客觀

對於員工來說,雖然使用社群軟體是個人的自由,公司無法干涉。不過,員工也要切記:在虛擬的網路環境下,任何人都會看到你上傳到社群網站的內容。對於自家公司的產品或服務,員工雖然可以基於專業跟經驗,提出改善的建議,但要盡量保持客觀,並且注意自己用詞,不宜出現情緒性的謾罵。一旦貼文的內容涉及到公司事務,而且有情緒化的批評,有可能會影響到公司的聲譽,自己也可能因此違反勞雇契約、甚至可能因此而丟掉工作。

發聲管道應暢通,以利雙向溝通

公司應提供員工適當的發聲管道。對於自家公司的產品或服務,最了解的人莫過於自己的員工。員工如果願意提供相關的改善建議,也能幫助公司更加完善其產品或服務。所以,或許設立匿名的意見箱,或不定期地舉辦公司內部的員工座談會,聽取員工的一些建議甚至抱怨,也有助於公司跟員工之間的雙向溝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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