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Writer's picture葉茂林律師/博士

競業禁止新規範 勞工權益有保障

近年國內外企業競爭激烈,企業為了保護經營利益,往往會要求各部門、不分職位或不論是否會接觸營業秘密的勞工,都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。


然而台灣企業濫用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情況嚴重,所以立法院三讀通過《勞動基準法》修法,於104年12月16日生效,明確競業禁止條款應符合之要件及競業期間最長(不得逾2年)。簡要應符合條件如下:


(1)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

(2)勞工須擔任之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的營業秘密

(3)競業禁止之期間、區域、職業活動範圍及就業對象,不得逾越合理範圍

(4)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,且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


若雇主未能符合上述條件中任一規定,雇主與勞工所約定之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即為無效。

(以上參考自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)

1 view0 comments

Recent Posts

See All

離職差一天沒酬勞可領?工程師告贏鴻海拿回208萬元

如果您也像案件中這名王姓工程師一樣,在鴻海任職四年,離職時卻發現沒預期的員工酬勞可拿,公司表示:抱歉,因為您在發酬勞的前一天離職,所以您沒有酬勞可領…… 您會做何感想呢? 不過,這個案件的法院是挺王姓工程師的!法院指出: 1.員工有權領取分配獎金紅利...

網紅空姐在社群媒體PO制服照,公司可否直接開除?

#網紅尖如 #空姐 #制服照 #卡達航空 #開除 某位長相可愛的網紅空姐,在2017年成為卡達航空空服員後,因工作的緣故,經常在IG上張貼周遊各國的美照,甚至進一步接了不少業配,開始在IG上分享保養品、美妝等產品,據說IG追蹤人數高達10萬7千多人。...

產後護理之家 v. 懷孕且無證照的保母

#確認僱傭關係存在 #產後護理之家嬰兒室 #解僱 #懷孕女員工 #勞基法第11條第5款 #解僱最後手段性 產後護理之家 v. 懷孕且無證照的保母 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規定:對於確實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,雇主是可以予以資遣的。其立法意旨在於:當勞工所提供之勞務,無法達成雇主透過...

Comments

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