遠東航空 v. 空姐(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勞訴字第66號)
Q:如果你的公司僱了這樣的空姐,你是不是可以依法開除她?
Ø 未依照工作規則於班機起飛前90分鐘請假
Ø 意圖讓公司航班停擺,而故意請生理假
Ø 在同事Line群組裡發表言論,直指要讓公司開天窗
事實:
遠東航空的一名空姐,於去年底時,透過同事間的Line群組,得知隔天公司某個航班並無待機組員。這名空姐還與幾位同事互相討論如何技巧性請假,結論是請生理假最方便,因為不需要提供醫療證明。
當天,這名空姐在班機起飛前不到一小時,才打電話向公司主管表示要請生理假。幸好,當時有一位主管剛好也在公司的值班中心待命,因此臨時上陣替補這名請假的空姐,才解除了航班停飛的危機,否則,根據該航空公司的作業流程,只要有一名空服員臨時請假,那一天的四個航班都可能會受到延誤。
然而,這名空姐在得知航班最後沒有停飛後,卻繼續在Line群組中發言「媽的竟然無法開天窗」,結果被同群組的其他空姐向公司打小報告。原本,公司因為她沒按規定時間請假,已經依照獎懲規定記了她一支申誡;後來,公司得知這名空姐在LINE群組的對話內容後,認為她「以虛偽不實之理由惡意請假」,企圖讓「航班缺員,無法起飛,造成公司商譽、財務受損,並罔顧旅客搭機權益」,此等行為嚴重撕裂勞雇關係之信賴,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,而將她直接解僱。
這名空姐則主張,請生理假是法律允許的權利,自己也因為逾時請假,而被公司記了一支申誡;公司竟然不遵守勞基法的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,直接違法開除她。
判決結果:
公司勝訴,解僱合法!
法院在看完LINE群組的所有對話內容後,認為:該名空姐和其他同事在討論請假程序時,使用了煽動的文字,主要是想讓其他同事響應及效法,藉此讓當天的航班無法有足夠的飛行組員,來達成讓當天航班開天窗的目的。尤其,該名空姐在發表「希望讓公司開天窗」的言論後,還繼續向其他同事詢問該航班最後有無被取消;由對話的前後內容來看,她確實是希望其他空姐也以「生理假不需要醫療證明」之方式,達到讓班機取消的目的。
法院進一步指出,雖然女性員工可以依法請生理假,但在這個案子中,這位空姐確實把生理假作為請假藉口,而濫用其權利。另外,如果這位空姐想造成航班停飛的目的得逞,萬一公司臨時調不到人手,將使得當天4班次航班均產生停飛之嚴重結果,而會影響到近500位乘客的權益。因此,空姐的行為,的確屬於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。
雖然公司已經先將空姐記了申誡,但那是單純針對她逾時請假的行為;但實際上,這名空姐是惡意希望造成航班停飛,因此,法院考量到航空業的特殊性以及維護旅客的權益,認為航空公司就算直接將該名空姐解僱,也不至於違反「解僱的最後手段性」原則。
專家的建議:
員工行為如影響公司商譽或消費者權利時,法院多支持公司直接解僱員工(待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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