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iffany(第凡內)品牌創始人在西元1886年創作出世上第一只以六爪鑲嵌方式、將鑽石托高於戒臺上的戒指,並將其命名為「the Tiffany® Setting」。在這之前,寶石同業們都是用包覆寶石底部的方式製作戒台,造成整顆寶石經常被包覆住,而無法顯露出寶石的完整切工及光澤。
本案中,美國Costco宣稱:它只是在賣場中強調自己販賣的是採用Tiffany setting製成的鑽戒,而非冒用Tiffany的商標。不過,法官卻認定,這已經讓一些消費者誤認Costco(好事多)所販賣是Tiffany公司的鑽戒、而侵害到該公司的商標了!
新聞連結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6811/26457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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