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麗史翠普(Meryl Streep)是為著名的美國演員,21次入圍奧斯卡,演技獲得國際肯定!然而,近日其以自己的名字向USPTO申請註冊商標,看來以後大家要tag Meryl Streep、使用他的名字時,可能會被收費,否則可能侵害商標權囉!
但是,如果今天路人甲王小明想要以自己的名字註冊商標,會不會成功呢?大家可能會說,誰知道他是誰啊,世界上有多少個王小明!且如果讓他註冊成為商標,是不是其他人就不能使用?這就關乎到商標法裡面最重要的「識別性」,像是之前吳季剛(Jason Wu)想以「MISS WU」在台註冊為商標,卻遭駁回與敗訴,引發各界爭議,主因就是經濟部智財局認為,「MISS WU」不具有識別性,消費者看到這個商標時,無法馬上聯想到是誰的品牌,反而會一頭霧水,那麼就失去了商標,作為指引消費者去認識出這個品牌的功能了!
不過,如果這個名稱本身雖然不具有識別性,但是因為實在太有名氣了,經過友人長期的使用,讓這個平凡無期的名稱擁有了指稱自己品牌的功能後,具有「二重意義」,所以也有了識別性,可以註冊為商標,如「蘋果」電腦,跟「梅麗史翠普」。
所以,梅姨的名稱成為商標後,使用此名稱之人須得到他的同意,不然可能侵害了他的商標權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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