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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riter's picture葉茂林律師/博士

最後一個已讀老闆Line竟被解僱!

在下班之後,員工本來就沒有閱讀或回覆雇主即時訊息的義務。因此,就算對於主管在下班後所傳的LINE訊息,藥局副店長未能即時回覆,也不會因此違反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。雇主若因此將之降職或解僱,則當然違法!

其實,雖然台灣報章媒體很少使用「終身雇用制」這個名詞,不過,由於台灣法院認為解僱具有最後手段性,需為雇主終極、無法避免、不得已之手段,且應該合乎比例及必要性原則。因此,雇主在解僱不適任員工前,必須先用盡了告誡、罰薪、降職或調職等一切手段,否則法院一般會認為其解僱不合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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