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可能沒聽過所謂智財赤字國這個名稱,正確來說是「台灣淨支付外國的智財權利金」呈現支付與外國使用金,比收到他國支付的權利金來得多,且赤字高達台幣千億!
有趣的是,我國企業發明專利申請案年增24%,且智財赤字為十年來最低,不過仍舊高達14.64億美元。觀察台灣產業結構,科技業者雖代工了許多大廠牌3C產品,如iPhone,但因僅為代工,仍舊是花大把權利金向美國大廠請求專利授權。
讀者可能會想知道:專利授權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?首先,各國的專利授權類型有許多差異。因我國在專利授權的分類上參考自美國,所以基本上是近似的,而和中國卻有許多差異!舉例來說:我國約略區分為專屬、非專屬授權,中國則為獨佔實施、普通實施許可,而中國有一無法和我國直接相對應的型態為:獨家授權(Sole License),也就是說,權利人在專屬授權之後,自己還保留有實施專利的權利!不可不慎!
接著,我國在多人「共有」專利時,規訂需要全體共有人同意,雖可以自己實施專利,但是授權他人時需要全體同意(專利法64條)。相關制度與美國、中國有些許差異。例如:美國法規定,只要不違反共有的契約,共有人各自可以非專屬授權他人!
再來,各國對於專利讓與、授權的登記效力,則大相徑庭!台灣的登記一率為登記對抗效力,向主管機關登記得對抗第三人,而美國再讓與專利權的部分雖也是登記對抗效力,但是在授權部分則為「當然對抗效力」,白話來說,就是不必向主管機關登記,只要授權契約合意,就可以對抗第三人!反觀,中國在讓與專利權部分,是登記「生效」,授權部分則僅是需要辦理備案即可!
以上僅說明幾個較重要的授權契約部分,其實,從這裡就可以看出,專利的授權博大精深,而且跨國貿易的授權更是需要小心謹慎,而且各國法制不同,又考量到跨國製造、貿易所涉技術真的族繁不及備載,更可知,一個專利授權契約大概會比族譜還要長,還要精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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