冰島被認為是世界上男女平權最先進的國家,冰島在1980年就選出了第一位女性總統,而台灣卻一直等到了2016年。
在邁入2018年的第一天,冰島新修訂的「同工同酬」法案也正式上路了。再次展現為了性別平等做出的努力,成為全球第一個立法強制男女「同工同酬」的國家。
觀我國勞基法25條,規定了雇主對勞工不得因為性別而有差別的待遇。只要工作相同、效率相同,就應該給付同等的工資。另外在性別平等法第10條也有相類似,不得因性別而異其給付的規定,然後如同勞基法一樣,皆為對「同工、同值、同酬」做出更精確的定義,恐怕宣示意味大於實際用途。因為假如同工是指相同工作,但是相同工作不同職位,仍屬於同工嗎?或是正職員工跟兼職員工,雖做相同工作,領不同薪水是否違反了同工同酬?
我國早在1984 年中就公布實施了勞基法第 25 條的規定,後有性別平等法,之後又有國際的兩公約、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在我國的施行,且從逐年可看出男女工資差距漸減,顯示我國落實性別平等的努力。
但是,雖然我國已有立法,然而普遍女性薪資仍低於男性,且真正的難處在於如何建立「工作評估制度」,才能客觀的知道是否「工、值」相當而應該同等報酬。
但如果工作本身不存有價值,我們是不是就無法客觀的評估或比較?且,公平著重工作獲得的機會,並非僅在於結果。各各難處都顯示了:全球朝向性別間薪資無差異的一日,仍有漫漫長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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