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0年3月18日,兩名喬裝成警察的男子,騙取警衛開門後,迅速偷走13件的著名畫作。然而,到2017年12月31日截止懸賞獎金到期的那天,這門盜案都未能破解。
昂貴的畫作如果在參展的途中遭竊、遭毀,接近無價之寶的畫作該由誰來賠?一般來說,這些藝術品都會保險,比如說:「藝術品綜合保險」,則保障藝術品在館內收藏、陳列、參展時,因遭觸摸、碰撞、有水漬、火災焚毀、運送過程等等不同的事故發生時,因保險金額已事前以契約約定約定,所以可受理賠!
有趣的是,藝術品的保險並非責任保險,也就是說:當發生事故、藝術品受有損害時,保險金是理賠給「被保險人」,即創作者或收藏者,而非「要保人」(藝術品展出單位或策展人),因為藝術品保險不是「以被保險人導致他人損害依法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」為標的,用來填補被保險人(多為肇事者)損害的責任保險。
所以,一旦被保險人(作品擁有者)提出理賠申請,保險公司給付之後,就可以對加害者(如竊賊、縱火犯等)行使代位求償權,向他們要求賠償。
一幅名畫動輒上千萬,甚至上億元都有可能,所以博物館、畫廊更應該在事前保險,事發後才有保障!
新聞來源:http://www.storm.mg/lifestyle/3976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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