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美貿易戰正式開打後,中國於7月6日和16日先後兩次,訴諸世界貿易組織(WTO)爭端解決機制,就美國對華「301調查」項下的徵稅措施追加起訴。美國同樣在本月16日,透過WTO起訴中國、歐盟、加拿大、墨西哥和土耳其,指他們的鋼鋁報復性關稅違規違法。
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可以說是現今世界上最繁忙的國際司法機制,每年約有25件的爭端在此起訴,而中國起訴、被訴甚至佔了全部案件的1/3,可以說是非常「積極參與」的會員國。
然而有論者認為,WTO今天可能處理不了「中美貿易戰」,且所做成的判決也可能左右不了雙方政策走向,因為中國利用國家資本,巨額補貼本國公司,用低價格碾壓外國私人企業,進而壟斷市場,此舉逐漸摧毀全球貿易公平競爭,單靠WTO爭端解決機制所做成判決,根本無法左右整個中國核心政策走向。
不過,大家也會好奇,WTO爭端解決機制有什麼權利?為什麼中美貿易戰需要將爭端帶到這個平台上解決?
簡單來說,WTO的爭端解決機制是在1986年開始的多邊貿易談判「烏拉圭回合」(Uruguay Round)通過的《爭端解決的規則及程序協議》(Dispute Settlement Understanding,簡稱DSU)。DSU 提供多邊貿易保障和賦予WTO執行特定判決的依歸,是WTO規則實際有效執行的根本保證,而解決得平台則為DSB(Dispute Settlement Body),會個案成立小組(Panel)調查,且判決出爐後有上訴至由七位Panel組成的Appellate Body 。
台灣作為WTO成員國,也利用這個爭端解決機制數次,例如2008年9月,WTO成立爭端解決小組審議我國與美、日一同控訴歐盟對IT產品課徵關稅違反 關稅減讓義務,後成功讓歐盟改正相關措施,賦予產品免關稅待遇。
所以,WTO會員國會利用DSU所賦予平台解決貿易問題,不過這次中美貿易戰也挑戰WTO執法能力,有待觀察。
新聞連結:https://www.scmp.com/news/china/diplomacy-defence/article/2155640/china-us-trade-dispute-what-role-can-world-trad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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