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orever21又爆抄襲!
雖然時尚界常有作品相仿,抄著抄著還可能蹦出新花樣,但是Forever21已遭許多時尚大廠控告抄襲多次!
這也讓我們聯想到,如果設計師畫的是平面設計圖,但是其他人將「平面」的設計圖沒經過他同意,就將它製作成「立體」的服裝,這樣2D轉換成3D是否也構成「抄襲」?2D轉換成3D是不是也屬於著作權法裡面規定的「重製」?還是是「改作」?
其實,這個問題並不太複雜,我們可以會到觀察「立體」作品的本身,來得出答案。像是:如果,這個立體物只是用立體的形式,來單純再現平面美術或圖形著作內容,這個時候可以認為是「重製」了平面創作,像是畫出黃色小鴨跟做出黃色小鴨的洗澡玩具。
但是如果立體物除了表現原平面美術或圖形著作的內容外,還有其他新的創意表現,這個時候可能屬於平面著作的「衍生著作」,這個立體物本身也受到著作權另外的保護,和含平面創作是分開兩個權力來保護。
至於,後者這個情況要認定有沒有侵權,就需要花比較多的功夫了!
新聞連結:http://istyle.ltn.com.tw/article/66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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