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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後護理之家 v. 懷孕且無證照的保母

#確認僱傭關係存在 #產後護理之家嬰兒室 #解僱 #懷孕女員工 #勞基法第11條第5款 #解僱最後手段性 產後護理之家 v. 懷孕且無證照的保母 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規定:對於確實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,雇主是可以予以資遣的。其立法意旨在於:當勞工所提供之勞務,無法達成雇主透過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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